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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汝州市三个特色小镇花卉苗木基地建设招商 优惠政策

    信息发布者:儿小鱼
    2018-12-13 09:18:30   转载

    为优化产业布局,发展绿色经济,服务“生态汝州”,打造绿色、生态、宜居、宜业的特色小镇,我市拟在龙山森林小镇建设1万亩花卉苗木基地,在温泉小镇建设3万亩花卉苗木基地,在汝瓷小镇建设1万亩花卉苗木基地。其中,龙山森林小镇万亩花卉苗木基地西起云禅大道,东至米庙镇玉皇沟村西崖,南起米郭路—米庙镇马窑村北—米庙镇玉皇沟村南一线,北至龙山山麓,规划总面积约1万亩,主要规划发展花卉苗木生产为基础的林业产业,包括鲜切花生产销售、花海旅游、森林康养等。为支持有实力、有技术的企业到基地落户发展,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:

    一、基础设施支持。规划范围内的水网、电网、路网建设由市政府统一负责建设,企业自建园区内部水电路由入驻企业自行负责。同时规划范围内的小、散、乱、污企业、违章建筑等由各乡镇统一清理。

    二、土地政策支持。入驻企业与汝州市政府签订投资合同,合同期限不低于10年。落地企业优先选择用地范围,政府协调土地流转事宜,按照廊道绿化土地流转政策执行,新发展土地规模500亩以上的,5年内免地租,对进行花木工厂化生产、科研的企业可以按规定解决农用附属设施用地。同时,按企业占地面积的1%依法供应建设用地指标。

    三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。企业投入生产后,生产的花卉苗木经验收核实后按照每亩1000元标准分三年发放生态建设补助金,第一年补助300/亩,第二年补助300/亩,第三年补助400/亩。

    四、争取上级项目方面予以支持。市发改、林业、农业、水利、农业综合开发、国土、科技、农机等相关单位向上争取的项目,优先用于支持花卉苗木企业和种植大户。

    五、支持花木生产的科技研发。对企业获批的省级研发中心奖励10万元 ,市级科研机构奖励3万元。

    六、支持品牌创建。对新注册的花木商标,每件奖补5000元,对新获得省级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10万元,新获得国家级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20万元。

    七、对种植规模在2000亩以上,种植品种优,种植水平高,科技含量高,旅游观光效果明显的种植单位,按“一事一议”的办法予以奖励。

    八、三个特色小镇花卉苗木基地要以形成景观、示范带动、观光带动为主,各种植企业要长期保持景观效果,在此基础上,允许迁移和替换作业。

    九、汝州市对龙山森林小镇万亩花卉苗木基地统一规划、统一管理,企业种植区域内门票等旅游收入归种植企业所有。

    十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向苗木花卉基地倾斜,市金融部门优先向基地种植企业提供资金支持。

    优惠政策由汝州市林业局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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